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4-06-24浏览次数:180

各学院:

为切实掌握学生学习状况,促进学风建设,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徐州工程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徐工院教评发〔2023〕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

二、评学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7日

三、操作流程

1.电脑端:学校主页-->信息门户-->我的系统-->智慧评估-->教师评学-->点击任务进入评价页面-->评价填写-->提交。

2.手机端:企业微信APP-工作台-公共服务-智慧评估-教师评学(手机页面底部中间)-->点击任务进入评价页面-->提交。

四、评学要求

1.请督促任课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对本学期内所有授课班级进行评价,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确保参评率100%

2.评学时,若出现与本学期实际上课课程不符的情况,请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老师统一反馈到高教评估中心。

联系人:程辉

联系电话:83105336(内线:5336)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