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3-07-03浏览次数:271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期末及暑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防范意识

1.夏季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部门、各学院要在暑假前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师生广泛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2.要妥善化解和处理学生尤其是毕业生的各种矛盾,防止因矛盾激化而演变为群体性或恶性案件。

3.教育本单位师生在暑期离校及返校过程中,应到火车站、汽车站乘坐正规营运车辆,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车辆或超载车辆;暑期期间驾车出行中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4.教育本单位师生暑假期间要远离“黄、赌、毒”,警惕校园贷、套路贷、培训贷等,不参加非法集会、反动邪教以及封建迷信等活动。

5.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暑期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各部门、各学院要对本单位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自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防火、防盗、防洪涝雷电灾害事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要集中力量对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场地、实验室和危化品仓库等危化品区域;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对排查出的较大安全隐患需学校统筹解决的,形成报告(电子稿)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大学生活动中心120室,电子稿发至QQ 409809502。联系人:芦老师;联系电话:6508

2.各部门、各学院对在暑假期间不使用的各类场所,除保留消防应急疏散标识用电和消防用水外,必须对具体部位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闭门窗,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三、切实落实安全措施,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1.各部门、各学院的贵重物品能集中保管的建议集中保管,不能集中保管的要明确具体安全责任人,定期巡查,确保财产安全。

2.各学院在放假前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针对水电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不留盲点、不留死角。针对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各学院要提前做好实验室防范措施,防止因强对流天气引发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学院需对本学期实验剩余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盘点清查,台账务必清晰。确实需要开放实验室的,项目负责人经OA系统完成《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审批流程方可开放。申请开放实验室的学院需填写《学院假期实验室使用明细》《学院假期期间实验室值班表》,同时实验室要坚持“三关一锁”(关电、关水、关气、锁门),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做好报备、值守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学生处要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工作,特别要做好留校学生的住宿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留校学生在公寓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暑假期间在校内进行的各类维修施工,施工责任部门应在施工前到保卫处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施工,同时要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施工过程,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5.各部门、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暑假期间的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6.保卫处要加大昼夜巡查工作力度,加大重点要害部位巡视频率,同时对各单位重点部位的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暑期校园安全稳定。

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83269110(内线: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