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零星采购执行规定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1-05-20浏览次数:578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零星采购执行方式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品目)及零星采购限额

根据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零星采购(30万元以下),可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能查询到的货物)作为最高限价,按照学校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采购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供货商。

    二、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文件规定的特殊采购形式。省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服务器、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市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包括:空调、复印机、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校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包括:家具用具、车辆租赁服务。

三、关于集中采购目录、职能部门及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目录、职能部门及采购方式具体见“附件”内容。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数量多少,由职能部门从协议供货单位中进行采购。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项目,按学校采购内控制度及限额标准执行。

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