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新能源学院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1-03-19浏览次数:897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创建优良风学风,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徐州工程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正式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较突出;

(五)积极参加学术科技、课外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二)延期毕业、休学、参军等特殊原因保留学籍的;

(三)借读、赴外校交流的。

三、奖项设置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其中特等奖比例为2%,标准为2000元/生;一等奖比例为12%,标准为600元/生;二等奖比例为26%,标准为200元/生。

等级

奖励金额(每学年)

比例

特等奖学金

2000

2%

一等奖学金

600

12%

二等奖学金

200

26%

四、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定以德、智、体、综合技能测评结果为依据结合学校下达的优秀奖学金人数指标确定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二)综合测评成绩分数相同者,在德育、体育测评合格的基础上比较智育成绩,智育成绩高者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以及参评候选学生带班辅导员和学业导师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组织申报;

(二)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发文表彰。

六、申诉程序

学生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起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起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学生在上述规定日期后提出的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处可以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毕业生在离校前(每年5月)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二)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凡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复学后,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可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

(四)对中途转专业或来校交流的学生,可在原学院申请奖学金或在新转入学院学习满一年以上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对于来校借读或赴外校交流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五)因参军、支教等特殊原因中途停学离校,经学校批准而又保留学籍的学生,离校期间不参评奖学金,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与休学学生相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科

 

 

物理与新能源学院学生科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