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新能源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0-03-12浏览次数:829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微博、QQ(以下简称新媒体平台)灵活、智能、快捷、精准的特性和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的作用,规范物理与新能源学院团委(以下简称“物新学院团委”)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现就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如下:

第一条 物新学院团委微信公众号名称为:青春物新院;官方微博名称为:徐工院物新团总支。QQ号名称为:物说新语。

第二条 物新学院团委新媒体平台直接负责人为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物新学院团委学生会新媒体工作室负责新媒体平台信息的收集、整理、核稿及发布工作。物新学院团委依据本制度,做好新媒体平台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四条 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学校出台的校规校纪、校级活动等信息;

(二)物理与新能源学院印发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规定等信息;

(三)物理与新能源学院各类重要活动和学团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可转载的正规、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

(五)结合工作需要,经批准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六)对学生学习、生活等有益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新媒体平台所发布的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要贴合实际,鼓励发布图文并茂的信息。

第六条 在物理与新能源学院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程序,由各部门干事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部长级审核,审批后方可发布。涉及敏感内容和重要数字的信息,需经部门分管领导及院团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七条 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转载内容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物理与新能源学院团总支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