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网站的日常管理,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发挥学院网站作为学院对外宣传重要窗口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师生,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网站管理与维护
第二条 学院网站建设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在学校信息化中心登记备案,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的内容审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学院网站管理与维护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领导把关、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 学院网站管理与维护的主要原则是:
(一)坚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对网络完全的规定和要求;
(二)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师生;
(三)坚持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制;
(四)坚持突出重点、办出特色、与时俱进、加强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党委书记、院长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网站建设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业务工作分工负责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建设工作,各有关办公室负责人员负责相应栏目的信息更新、发布等事宜。
第六条 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及技术服务等工作。学院根据工作分工指定部分人员为网站信息管理人员,负责相应栏目的建设和更新工作。
第七条 信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账号密码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审核
网站要保持及时更新。学院各办公室、教研室及全院师生应按照“围绕学院发展、贴近师生”的原则,积极撰写、搜集、整理、遴选、编辑相关信息,保证网站内容丰富、时效。
第九条 学院在学生会新媒体中心成立学生记者团。接受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接受党委宣传部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学生记者团除承担学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外,受校园网、校报、校团委、校党委学工部完成指定新闻采写任务。
第十条 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部门负责制”的规定,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 学院新闻稿件涉及教学、科研等业务内容的,由行政主要领导审核,涉及党群工作、党建思政工作、学生工作的,由党委主要领导审核。日常工作通知、转载信息等由各栏目信息管理人员审核后发布,各类撰写的新闻类信息均需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时,需经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信息管理员需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 各教研室提供的信息(各自指定信息员)按学院部门分工口径报送并发布信息。信息应突出学术性,为教学、科研、专业及学科建设服务。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主要范围
(一)学院重大的全院性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撰稿,如:
1.国家、省、市等相关领导来学院视察、访问、检查等活动;
2.学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3.学院中心工作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的进展情况;
4.学院主(承)办的会议及活动,如教代会、开学典礼、运动会、毕业典礼等;
5.事关学院发展的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重要活动;
6.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动态。
(二)各单位主办的全院性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撰稿,如:
1.学院教学科研、重点建设项目,如学科建设研讨会、科研立项和学位评审等;
2.专家、学者、校友、相关企业的学术交流、聚会活动、报告讲座、合作事宜等;
3.广大师生思想、学习、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活动,如党团建设、文艺活动、讲座报告等;
4.学院师生参加国家级、省级重大赛事活动,获得有社会影响力的荣誉或奖励。
(三)各单位举办的具有新闻价值的创新性活动,具有示范作用、对全院其他单位工作有启示、借鉴意义的工作等,由各单位负责撰稿。
第十四条 学院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务必经常浏览、监测本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工作日时间至少每天浏览一次。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删除或屏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第十五条 遵守保密规定,涉密信息严禁上网,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校院利益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或单位声誉的信息。
第四章 网站更新要求
第十六条 网站各栏目(含所有子栏目)的“固定”内容应至少每学期更新一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更新完毕,重要信息可随时更新。全院各单位和师生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按照要求提供准确数据信息。
第十七条 网站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本单位工作动态、公告通知、各项信息等,并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实用性。对宣传各方面政策、教育动态、扩大学院知名度有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学院及各部门发生的重要工作必须及时撰写稿件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发布信息,每篇不得少于200字,由学院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督促并审核信息。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人员可根据流量统计分析的结果,向有关人员提出网站内容的修改或更新建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理与新能源学院党委 物理与新能源学院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