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大学生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0-11-24浏览次数:1133

各学院: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0】2号文件及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驻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大学生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我校大学生均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大学生医保费每生220元(其中10元为基本照护险费由门诊包干经费支出,不再收取)。
    二、18级、19级、20级入学已代收代缴医保费的大学生,由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工作人员发送至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对学生信息并确认,修改确认后(包括信息无误文件)请发送到503071830@qq.com邮箱。
    三、被认定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请各学院汇总证明材料,统一报送校医院二楼203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减免缴费。
    四、参军入伍大学生部队提供医疗保障待遇的,可不参加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伍复员后应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医保系统获取足额缴费信息后次日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17级大学生因入学时遇当年医保费调整,代收代缴医保费不足,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学院统一造册《2017级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并填写《2017级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认书》,每生210元医保费由17级参保学生于2020年11月30日前存入学校代缴费银行卡扣费。不愿参加大学生医保的,请填写《2017级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认书》并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已参保证明。
    以上工作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大学生医保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防止因未参保无法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现象。
大学生医保联系电话:83689821(6821)。

    附件:
    1、《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2、《关于做好驻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3、《驻徐高校2021年参保政策简介》
    4、《2017级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5、《2017级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认书》
    6、《2017级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认书》


                                     后勤管理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