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夜不归宿和在校外租房的学生的管理,维护公寓区正常的住宿秩序,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对公寓区住校生办理请假的手续规定如下:
一、周日——周四的请假手续:
1.住校生因故不能在公寓区住宿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
2.请假的同学将有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并盖章的请假条交到所住楼的楼长室;同时填写《公寓区请假同学登记表》。
3.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履行请假者,应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前通知该生所住楼的楼长,事后及时将补办的假条交到楼长室。
4.凡事先无假条或事先辅导员没有通知楼长的不住宿情况,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事后不得补假条。
二、周末(周五——周六)的请假手续:
1.徐州市、县、区学生申请回家住宿者,必须在楼长室登记。不登记者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事后不得补假条。
2.非徐州市、县、区学生周末不在宿舍住宿者,必须出具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的请假条,凭请假条到楼长室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事后不得补假条。
三、其它情况的请假手续:
因教学需要(如实习、写生、竞赛等),不能在公寓区住宿者,所在学院应向宿管办出具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的证明。该证明要注明学生姓名、班级、所在公寓楼号、宿舍号、不能住校的原因和离、归校时间。